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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公安公布122具尸体未知名无人认领,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「无人认领的遗体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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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4-07 19:5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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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大连公安公布122具尸体未知名无人认领,大家对此有什么>见解/h2>

122具!尸体无人认领!

简直是触目惊心!

可以理解成122个非正常死亡的人,122起事故或者凶杀案件,122个家庭,从此少了这一个人……

毕竟一百多个鲜活的生命没有了,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,如果追究为什么,恐怕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了。

生命是脆弱的,也仍然相信生命是坚强的。

不管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,脚踏实地,心存高远。

重庆跳楼砸死两人男子遗体无人认领,律师:难向家属索赔, 你怎么看

自杀还伤害无辜的人,确实让人觉得难受,不管是什么原因选择轻生,这都是特别懦弱无能的行为,偏偏还伤害到了无辜之人,这种人该恨还是该可怜,可是这件事情已经实实在在发生,两名无辜路人被砸死,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,确实成了一个难题,因为这名跳楼自杀的男子也已经死亡,甚至于家属连遗体都不去收,真是让人难以理解。

12月24日傍晚八点左右,在重庆沙坪坝三峡广场一公寓楼上,一男子坠落,砸中两名路人,后三人抢救无效死亡,据报道,该跳楼男子系自杀,砸中路人为两名未成年少女,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现在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被砸身亡的两名无辜少女赔偿事宜,可是这个赔偿怕是难上加难,因为这名男子已经死亡,可能有人会说应该让家人来承担,可是毕竟祸不及家人,这件事情的不幸发生并不是这名轻生男子的家人所造成,自然这个赔偿就无法让其家人来承担。

据说事发至今,该男子的尸体家人尚未认领,估计这种情况也是有原因的,要么这名男子家人害怕承担责任,要么这名男子和家人关系非常尴尬,以至于他的死亡家人都不想管。

总之,现在这件事情的发生,最无辜的两名女孩是最无辜可怜的,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,现在确实不好去界定,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,让无辜死者能够瞑目。

1、这问题可以看出律师非常专业。人死不能复生,再多的钱,也补偿不了两条人命,但律师第一时间想到的,是钱,钱,钱,钱,……甚至还有诉讼代理费。

2、本案,本应深究社会深层矛盾,看看跳楼都跳楼的原因,以及如何避免跳楼,如何避免伤及无辜。这才是正道。

但人死了,本来已不想在人世,讨厌人生,甚至还可能是债台高筑,无法活了,才自杀的,然而,依然还有打着公平正义旗号者第一时间打跳楼者的财产主意。

索赔,就可以阻止自杀者跳楼了?索赔,就可以阻止无辜者被连累了?掉进钱眼坑了吧?

来来来,律师同志,你请站好,我跳下去砸死你,然后我让你到阴间索赔去。

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?

跳楼的男子自然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。他已经死亡,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如果他留有遗产,继承其遗产的人应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在类似的案例里,2019年6月,四川眉山一个男子跳楼同样砸死了在楼下散步的祖孙两人,最终跳楼男子的亲属向祖孙俩的亲属赔偿150万元。跳楼者在自己寻死的同时,造成他人死亡,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本案中目前的情况看是跳楼男子的家属尚未去认领尸体,恐怕家属考虑的还是怕将来面临的民事索赔问题。正如题目中所说的,恐怕死者家属索赔困难重重。家属既然不认领,那也就意味着基本上不会接收什么遗产,死者家属也很难索赔了。



整个事件中最让人唏嘘的是两个艺考的高中女生,完全是飞来横祸。也许寻死的人自己选择结束生命,别人无可厚非。可如果因此给其他人造成伤害,就有些不负责任了。

12月24日,重庆沙坪坝区一男子李某(31岁)从高处跳楼,砸到两名行人,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根据报道,被砸到的两名行人均为女学生,并且都是独生家庭子女。其中有一个女学生,还是父母失独之后再次生育的独生子女。

至于能否向李某的家属索赔,这个确实存在法律上的障碍。

李某31岁,是成年人,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便是能够独立事实民事行为,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人。所以,对于李某的行为,所产生的的法律责任,原则上都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责任。

当然,李某也在这起事件中死亡,所以大家才会想到向其家属索赔的问题。不过,若是李某有遗产,那其遗产是应当用以清偿其债务,自然也包括这起侵权事件的赔偿责任。另外,《继承法》规定,继承人继承遗产的,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。若不存在继承问题,那也不存在债务问题。

知道为何无人认领吗?因为男子李某家属知道,一旦去认领,必将面临高额赔偿,他家里面的房子、车子要被卖掉,存款要被查封,拿出来赔偿家属,少则几十万,多则一百多万,也就是说,男子李某家里所有的财产都要被变卖,赔偿,他的家人不去认领,以为就可以逃避赔偿?真是天真幼稚。

从目前来看,李某家在武汉,应该是城市居民,31岁,应该也有房子家产什么的,可能还结婚或者有孩子了,他无论如何,是有财产的,即便没有结婚,和一起父母,他同样有财产,包括存款,以及房子、车子等固定资产(其本人部分),因此,一旦去认领,死者家属必然要求赔偿,如此,李某家属觉得就惹麻烦,干脆就不如认领尸体了,他们以为如此,就可以逃避赔偿责任了?

虽然李某死了,死罪可以逃避,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必然不可少,即便家属不来领取遗体,两个女孩的父母,也可以寻求警方帮助,找到死者的生前住址,找到其家人,两个女孩家属提出赔偿,对方不赔偿是吧,那就法院见,等法院开庭审理此事,按照以往同类案例,必然赔偿一百多万。具体案例如下:

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,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,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(化名)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(化名)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(化名)。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,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,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。事件发生后,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。最后,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。


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,李某家属必须为其行为,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即便赔偿了,其实,也没法弥补两个孩子离世给家庭带来的悲剧,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,其中一个女孩张某来自失独家庭,第一个孩子在十几岁时不幸离世,张某是父母失独后再生的第二个孩子,母亲生她时已经三十多岁,现在都五十岁了。张某父亲去看遗体时,已悲痛到无法行走,是被人背着过去的。

所以,这个李某,真的罪该万死,你要死,干嘛选择人员密集场所?你这就是故意杀人啊,这种人,即便死了,我要让他万劫不复,打入地狱,永不得超生!如此罪孽,家属还不主动赔偿,玩躲猫猫游戏,可见其家人的人品也有多差!可悲之人必有可怜之人,可悲之人必有可恶之处!建议警方、法院出动,把李某家属找到,使用法律手段,让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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